产品分类

PRODUCT CLASSIFICATION

新闻中心/ news

您的位置:首页  -  新闻中心  -  基本科研不得购置40万以上仪器设备

基本科研不得购置40万以上仪器设备

更新时间:2016-11-04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739

    *、*27日发文,宣布《*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》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旨在加强对*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,提升*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、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    管理办法明确,*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*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,使用方向包括: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;支持在校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;支持创新团队建设;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、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;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。

    两部门在办法中强调,今后对*高校培养科研人才和团队、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、提升创新能力将给予稳定支持,并根据使用绩效和*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。*高校可根据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,自主选题、自主立项,按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。

   管理办法也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有诸多规定,强调资金安排各个环节要公开公正,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*高校财务统一管理,专款。

   管理办法还规定,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、奖金、津补贴和福利支出;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;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;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;不得用于支付罚款、捐赠、赞助、投资等支出;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。

   此外,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。发生的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,应按规定实行“公务卡”结算。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等支出,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,从严控制现金支付。

公司简介  >  在线留言  >  联系我们  >  

CONTACT

办公地址:上海市北京东路科技京城西楼30楼

TEL:15800509017 / 15921675992

EMAIL:2822212495@qq.com
扫码加微信
版权所有©2024 上海骋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备案号:沪ICP备2021016462号-3   sitemap.xml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 管理登陆

扫码加微信
Baidu
map